考试巡考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09-11-27 点击数:

        巡考是规范学院考试管理,监督、检查考试各环节落实情况的主要手段之一。为加强考试巡考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巡考人员的组成

巡考实行院系两级巡考制度,成立院系两级巡考工作组,巡考人员由院系两级人员组成:

1.院级巡考工作组。巡考人员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务处领导及工作人员、教学督导团成员组成。具体巡考任务由教务处根据考试安排表统一安排。

2.系级巡考工作组。具体巡考人员由各系确定,巡考任务由各系根据考试工作统一安排。

二、巡考人员工作规范

1.巡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清理考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考试所需证件是否齐全,了解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情况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如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取得联系,找其他监考人员顶替以保证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2.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巡考人员着重巡视考场纪律并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对秩序混乱、舞弊现象严重的考场,巡考人员应该重点检查巡视,并及时将考场情况通知教务处。

3.考试过程中巡考人员应到各考场巡视,及时处理考生各种违纪、作弊事件。

4.巡考人员进出考场应保持安静,不能影响学生正常答卷,在处理考场出现的问题时,要保证考场内正常的考试秩序。

5.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巡考人员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

6.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应注明在巡视过程中,对各教学单位的考试组织与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整改建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考试过程中考场及监考教师存在的问题等。巡考人员要在考场巡视记录表上签名并交教务处存档。

7.巡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三、巡考人员工作内容

1.考生考试资格的抽查:学生参加校内考试必须持有学生证(或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材料:有无试卷错误、印刷不清、试卷份数不足、考试材料(草稿纸)短缺等问题。

3.考场秩序:考试程序是否符合《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工作规范》的规定,流程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提前发放考卷、拖延考试结束时间、回收试卷数目与发放数目不符合、监考记录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和考场违纪、作弊事件是否遗漏等问题)。

4.考场纪律:考场是否肃静,有无违纪、作弊情况,有无学生大声喧闹、不服从监考人员管教、对监考教师进行辱骂、威胁等破坏考场秩序的情况。

5.监考教师行为规范:有无看书读报、抽烟、接听手机、聊天谈话、打瞌睡、擅离职守等监考不规范行为;有无对考场混乱秩序不闻不问,放任、默认、或教唆指使考生违纪、作弊等严重监考违纪行为。

6.考试结束环节:各考场试卷是否全部收回,有无其他特殊意外情况。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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