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09-11-27 点击数:

第八条 正式转专业学生名单公布后一周内,教务处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对所有转专业学生学籍进行复核;各系(部)学工办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档案、党团关系等的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转出系应将转出学生的有关档案材料在转出后两周内移交给转入系,并作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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