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ET考试成绩证明和成绩核查申请的规定

作者:zg 时间:2014-12-15 点击数:

一、申请补办CET(网考)成绩证明的方法

1.申请材料: 

⑴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公章),证明需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等内容; 

⑵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7月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3.申请方式: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4.特别提示:为确保考生能及时收到成绩证明,请务必随函附寄(如下图)所要求的回函挂号件信封。信封上务必贴足邮资(上海:3.8元;上海以外地区:4.2元);务必填妥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回函挂号件信封的申请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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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CET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内容为分数是否有错加或漏加的情况;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成绩核查申请仍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办理方式如下: 

1.申请材料: 

⑴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公章),证明需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等内容; 

⑵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时间: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以邮戳时间为准)。 

3.申请方式: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申请者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4.反馈方式: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以挂号邮寄方式反馈至申请者。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邮政信箱30-14 

上海市 华山路1954号,200030 

电话:021-52583311 

传真:021-629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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