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学业衔接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8:48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需要,进一步做好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切实解决在校生应征入伍后的学业衔接,根据《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绩效考评办法》(陕征〔202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陕征〔2021〕15号)、《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陕工院院字〔2017〕114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上半年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
1.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取得毕业要求所需学分、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部队服役经历可等同于毕业实习,学校毕业资格审查时准予毕业。
2.不符合第1条毕业要求的,应在入伍后3个月内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生退役复学后,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和完成相关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3.不符合第1条毕业要求且未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校毕业资格审查时予以结业。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业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未完成的教学环节,原则上应于一年内返校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可予以换发毕业证书。
4.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可直接认定其《顶岗实习》课程成绩为“良好”。学生逾期未提供《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书》)复印件或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指导教师应按照实际提交《顶岗实习》考核成绩。
二、下半年应征入伍的新生和在校生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学生退役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可申请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三、应征入伍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