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七章第三十二条,你院(系)2008-2009学年第2学期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的学生复学时间已到。请通知附件所列学生于2010年3月15日前到教务科办理复学手续。
办理程序:学生复学时由本人填写《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可以继续休学(但不能超过两次);需延长休学期的,应书面陈述原因,经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超过2周不办理者手续者,依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按自动放弃学籍给予退学处理。
请各系(部) 督促相关学生按期返校办理手续,并将落实结果于3月8日前反馈至教务科(联系人:徐军纪 张晓娟 电话:33152017)。
附:2009-2010学期第2学期办理复学学生名单.xls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