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年06月24日 00:0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离校管理,严格学校纪律,创造文明离校的良好风气和美德,结合学校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学校实行毕业生统一时间离校制度,2011届全体毕业学生须在2011年6月29日前办理完离校手续,并在领取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后即刻离校。逾期未办理离校者,学校将不再提供住宿。

二、毕业生离校前须按规定办理以下手续

  1.以班为单位在所属二级学院学工办对学生证进行作废处理(学生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签字),并以此领取《离校手续单》;

  2.毕业生在离校前要结清个人与学校(各部门)之间的一切手续,要归还借用学校的图书、桌凳、器材等物品;

  3.学生须在团委(持团员证)或组织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清点宿舍家具,到公寓管理中心交还宿舍钥匙,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手续建议在可以确定离校时办理,办理了退宿手续应即刻搬离宿舍)

  5.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手续单》交班主任(辅导员)处,凭此单领取本人毕业证书;结业学生的结业证书按惯例不予发放,由学校提供统一的学历证明;暂缓毕业的学生9月份返校考试成绩合格后再行予以学历注册并颁发证书;

  6.学生因就业等因素本人不能返校办理手续、领取毕业证书者,需要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无论学生毕业、结业或暂缓毕业,均需办理离校手续。

 《离校手续单》上所列部门,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过程涉及情况决定办理手续的部门,并由涉及部门签字、盖章。离校手续单必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三、办理离校手续和领取毕业证书时间

    2011届应届毕业生:6月27日—6月28日

    2010届往届毕业生:7月 4日—7月8日

   温馨提示:各位毕业生务必仔细检查所有证件、材料上的信息是否正确、一致,如有错误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毕业证→教务科,报到证→就业办,户口迁移证→保卫处,档案→所属二级学院)咨询、求证。上述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无法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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