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邢莉莉等17名休学学生复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2-27 点击数:

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学院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办理休学手续学生的复学时间已到(详见附件)。请通知相关学生于3月13日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复学时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在教务处教务科领取并填写《复学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由学校卫生所指定医院诊断,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可以申请继续休学(累计休学不得超过2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者,应书面申请并附佐证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由教务处报主管院长批准。  

超过二周仍未办理任何手续者,由学生原所属二级学院提供与学生及家长联系的书面材料,依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退学的相关条款给出处理意见并携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给予处理。  

   请相关二级学院安排人员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并将《学籍异动、学籍处理文件回执》于3月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9-33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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