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姜铮等27名休学学生复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xjj 时间:2015-08-29 点击数:

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学院2014/2015学年第1学期办理休学手续学生的复学时间已到(详见附件)。请通知相关学生于9月11日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复学时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在原所属二级学院学工办领取并填写《复学申请表》并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由学校卫生所指定医院诊断,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可以申请继续休学(累计休学不得超过2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者,应书面申请并附佐证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由教务处报主管院长批准。

超过二周仍未办理任何手续者,由学生原所属二级学院提供与学生及家长联系的书面材料,依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退学的相关条款给出处理意见并携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给予处理。

   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并将《回执》于9月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33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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