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课堂管理和考场纪律的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09-11-25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与考试秩序,加强课堂教学与考试管理,促进学习风气的转化和优良学风的形成,避免学生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以及考试作弊等无组织无纪律现象的发生,达到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目的,特制定规定:

    一、课堂管理

    1、课堂纪律管理是任课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之一。通过课堂考勤与管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正确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促使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良好的学风。

    2、任课教师应精心备课,认真讲好每一堂授课内容,不断提高讲课水平和技巧,使课堂生动活泼,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求知渴望,力争使学生到课率达到100%。

    3、任课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应注意与学生沟通、交流,密切观察学生接受知识的程度和能力,防止教师只顾自己讲,不顾学生是否听讲,使得课堂纪律松弛涣散,影响授课效果。

    4、学生患病、有事应按照学院请假程序和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任课教师针对学生的请假要做好记录,并在班级授课名单(或记分册)予以登记,对没有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5、针对合班上课学生人数多等情况,任课教师在课堂考勤中可采取抽查形式,但为保证纪律的严明性,课堂考勤抽查次数不得少于计划学时的1/3,每次抽查人数不得少于1/3,并将抽查时间、旷课学生等情况记录清楚。

    6、任课教师每次上课都要对学生进行点名,并作好记载。如学生在某门课程的学习中点名无故旷课满三次,该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必须重修或补考。

    7、对于学生某门课程点名旷课满三次,任课老师必须在一星期内将名单上报学生所在系学工办,由系学工办核实后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学生本人。

    8、各班学习委员应通知学生提前了解授课时间、地点安排,有义务将课程安排及临时变动信息传达到本班每位同学。学生应严格遵守课程安排,按时参加课堂学习,避免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的发生。

    9、学生不得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擅自早退,在同一课程两节标准课时内,提前离开课堂即视为早退。

    10、学生因特殊原因出现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应及时履行请(补)假手续,详细具体规定。

    11、学生应专心听讲,积极配合老师教学活动的开展,避免出现与课堂学习无关或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不得在课堂上进餐、吃零食、嚼口香糖等。学生手机一律关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如果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将由任课老师予以没收处理。

    12、提前上岗实习的学生(须在学院教业指导处办理相关手续),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长或学习委员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予以登记。凡上岗实习的学生因各种原因返校需继续参加课程学习的,办理相应手续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予以登记。凡因个人原因未在任课教师处登记而造成的成绩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考场纪律

    1、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查清自己所在的考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在考试中所规定的证件(如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并把证件放在座位的右上角,以备检查。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调换座位,监考教师可根据考场情况调整考试座位。监考教师在考试前10分钟开始核对名单,检查证件。对未带证件的和非本考场的学生,应令其立即退出考场。

3.考生只准携带笔、尺、橡皮等必要的文具用品和开卷考试中教师允许使用的书籍、参考资料参加考试。一律不得将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带入考场。考试中,考生不得擅自相互借用物品;开卷考试时,不准借用别人的书本、笔记等;按规定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考试不得使用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如文曲星、快译通等)。

4.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缺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中,严禁考生自带草稿纸;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离场,然后又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5.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检查座位周围(包括桌椅、墙壁上、地面上)是否写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字迹或纸条,如写有相关字迹,应及时报告监考教师,未及时报告者,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

6.严禁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均按作弊论处。

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互相暗示,对于上述行为,监考教师有权予以警告,被警告两次仍不改正者应视为作弊;不准偷看、抄袭、夹带、传递信息、交换答卷和为他人提供作弊方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如有违纪作弊现象,监考教师应立即取消该考生继续考试的资格,该生的该课成绩记为“作弊”。监考教师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登记作弊情况,并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将有关材料(试卷、作弊证据等)报教务处。作弊考生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8.考生除按试卷要求进行解答外,不得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9.除有特殊要求外,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10.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卷,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规定的方式交卷。交卷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交谈或翻阅他人试卷 。收卷完毕,经监考教师检查同意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试卷若被带出考场不得再送回补交。考试中发现有不交卷而谎称试卷已交者,一律按作弊论处。

     11.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平时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毕业前清考以及其他各种考试。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教务处。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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