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工作规范

作者: 时间:2009-11-27 点击数:

        为加强考试管理,提高考试工作质量,明晰监考人员职责,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二、监考人员必须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三、监考人员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不得在亲属所在考场监考。如有上述情况,监考人员应在考前培训会上主动声明回避。

四、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考试集合地点报到,经考前培训后,两人一组领取试卷和相关考试材料。

五、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并完成下列工作:

1.公布考生座次表(或安排考试座次),并组织考生有序对号入座。

2.认真宣读《考场规则》,读后询问学生是否听清,有无不明白的地方,如有,请学生举手询问。

3.清理考场,要求做到:

(1) 桌面只留钢笔等必要的文具用品(演算用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固定桌子里面的书、本、废纸等物品一律让学生清理干净;活动桌子桌口背对学生;学生携带的书、本等物品要放在指定地点(如讲台上)。

(2) 检查桌面上是否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如有或换桌或擦掉。

(3) 严禁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如带入要关机并放在指定位置。

4.检查考生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坐,并检查人、证是否一致。

5.监考教师要把手机等通信工具关机,严禁监考过程中接听电话。

六、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开始发卷,提醒考生:

1.检查试卷是否有重页、少页、多页,试题有无漏印或者字迹不清楚等现象。如有立即报告,监考教师予以调换相关试卷。

2.要求学生立即在每页试卷纸规定处写上班级、学号、姓名。

七、再次检查证件,看是否是“人、证、卷、座”相符,检查证件上姓名、学号、班级与试卷填写是否一致。

八、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经常交叉走动,不允许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违纪、作弊行为,按《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不准默许、包庇、纵容、协助考生违纪、作弊。

九、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得随意攀谈,不得私自离场外出串岗。

十、强调在开考后30分钟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之内禁止学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并指出在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十一、要求考生在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原位坐好,并将试卷正面翻扣在桌面上,一位监考教师在前台负责监督控制考场局面,另一名监考教师负责收卷。

十二、试卷收完后,清点份数及页数,要求份数和参加考试学生数要一致,核对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开考场。

十三、填写考场报告单,到指定地点装订试卷。

十四、凡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影响恶劣者,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十五、本工作规范适用于承担我院监考任务的教师(含外聘)。

十六、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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