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毕(结)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请查阅办理高等学校学历证明书材料,材料链接为http://jwc.sxpi.edu.cn/info/1081/20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