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疾病的新生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作者: 时间:2009-12-04 点击数:

答: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学校发给“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教务处批准后,随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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