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业成绩提交后需要变更情况的处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09-12-04 点击数: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业成绩的真实性、规范性、严肃性,特对课程成绩的录入、变更作出如下规定: 

      考试课成绩录入类型为百分制,考查课成绩录入类型为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公共选修课成绩录入类型为二级制(合格、不合格)。 

     按照规定正常考试中学生缺考、作弊的,在重修(补考)过程中不予以安排。因此,在成绩录入过程中存在学生有缺考、作弊情况的,任课教师必须在总评成绩处录入“缺考”或“作弊”字样。学生在考试前办理了缓考手续的,教务科会集中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处理,届时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学生总评成绩会自动显示为“缓考”。因学生缓考工作的认定、办理权在教务处,故任课教师无论因何种情况均不得在学生总评成绩处录入“缓考”。 

     学业成绩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因此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过程务必慎重,在保存后请务必打印校对稿核对,确保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如成绩提交后确实需要变更(修改、补报)的,需填写《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绩变更审批表》,待审批后由成绩管理员统一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

     该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

版权所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联系方式:029-33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