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0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陕教〔2021〕128 号)和《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陕工院院字〔2017〕1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 复查对象

报到入学的2021级三年制、2018级五年制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 复查时间

按照文件要求,新生入学资格集中复查应在新生报到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结合新生教学安排调整实际,各二级学院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集中复查,并按要求填写附件报表,提交复查报告。

三、复查内容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四、复查要求

1.各二级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书记共同担任组长,成员应覆盖到班主任、辅导员;

2.重点对新生报到所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

3.每份材料均须经2人以上审查,相关复查情况应予以如实记录并由复查人员签字确认;

4.体检、心理测评、户籍比对异常学生情况分别由后勤保障处、学生处、保卫处会同学生所属二级学院给出处理意见,并将复查结果报送教务处。

五、结果处置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必须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结果通过后由工作组组长签字、盖章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2.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新生,由各二级学院提交至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进行个别复核,一查到底。个别复核结论仍不合格者,由教务处上报学校予以处置;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新生录取资格的再确认和学籍注册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细处。

版权所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联系方式:029-33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