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精神,现需核准在校在籍学生身份信息并采集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信息。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有学籍的学生,包括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学生、休学学生。
对于保留学籍或入伍的有学籍学生,请各学院尽量联系告知。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学生认真核准本人信息,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和补录信息项见《XX学院核对补录信息表》。
三、工作要求
1.个税改革是一项精准发力的系统工程,准确完备的学籍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辅导员或其他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本学院所有在校、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参军入伍)学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2.学生本人信息须仔细核对,确保学籍准确;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补录信息需确保完整、准确,不填写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填报数据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请各学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数据采集过程,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4.学籍信息的核对及补录工作请于3月4日前完成,电子表格按二级学院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王征。学校需通过学信网报送数据,请各学院务必按时完成。
若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029-33152017。
附件: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