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陕工职院教学名师评选暂行办法,现就做好第二届陕工职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具有高级职称(含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的专任教师,须有3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
3.院级或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4.院级或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师德优良,教书育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2.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或专业功底,在学术水平或专业业务能力方面得到同学科、同专业教师公认。
3.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在最近三次的学生评教中位列全校被评价教师前20%者。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或积极参与教改及其它教学建设工作,做出一定成绩者,或社会服务成绩突出者。
5.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尽职尽责,使青年教师得到明显提高,或者在教学团队建设中起到带头人作用者。
6.近两年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或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一项,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者。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10年4月5日前向本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陕工职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1份(在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栏目下载)。
3.著作原件,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主要成果,主要获奖证书,相关教学资料等佐证材料1份。
(二)各系部对申报人资格和提交的材料初审后,向教务处推荐1名,并于4月7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教师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学科。
(一)2010年4月9日到10日,教务处将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系部推荐的教师材料进行评审。
(二)2010年4月12日到13日,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发文确认。
对于评选出的教学名师,学院将授予其“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0元的奖励。
(一)各系部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陕工职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和我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在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栏目下载本通知见附件),明确评选教学名师的重要意义。
(二)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操作,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