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暨第三届陕西工院教学名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年03月22日 00:0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陕教高〔2009〕5号),及陕西工院教学名师评选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11年暨第三届陕西工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学院教学名师奖:

1.具有高级职称(含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的专任教师,须有3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

2.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

3.院级或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4.院级或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师德优良,教书育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2.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或专业功底,在学术水平或专业业务能力方面得到同学科、同专业教师公认。

3.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在最近三次的学生评教中位列全校被评价教师前20%者。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或积极参与教改及其它教学建设工作,做出一定成绩者,或社会服务成绩突出者。

5.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尽职尽责,使青年教师得到明显提高,或者在教学团队建设中起到带头人作用者。

6.近两年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或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一项,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者。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11年3月21日前向本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工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1份(在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栏目下载)。

2.申报人的主要事迹材料1份(2000字左右)。

3.著作原件,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主要成果,主要获奖证书,相关教学资料等佐证材料1份。

(二)各部门对申报人资格和提交的材料初审后,向教务处推荐1名,并于3月2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教师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学科。

联系人:刘军旭,联系电话:3152138。

    三、评选名额

我院2011年暨第三届教学名师的评选名额为2名。

    四、评审程序

(一)2010年4月6日到9日,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2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师材料进行评审。

(二)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发文确认。

    五、表彰奖励

对于评选出的教学名师,学院将授予其“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0元的奖励。

    六、相关要求

(一)各系部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陕西工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和我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在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栏目下载本通知见附件),明确评选教学名师的重要意义。

(二)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操作,确保质量。

 

                                                                            教务处   

                                                                      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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