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高等学校录取和办理新生入学的重要依据,是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内容,关系到学生入学、毕业、就业等重要问题。为确保高校招生和学籍注册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的文件精神,依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陕教生办[2009]21号”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办理信息修改程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信息修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要写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改原因,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证件等材料,经学校作出审查意见后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确认。
(一)申请更改出生年月:需提供其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高中阶段档案和高中毕业证原件;
(二)申请更改性别、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其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相关证明;
(三)申请更改姓名:改姓的需提供其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父母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当地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改名(谐音)的需提供其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更改民族:需提供其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省民委民族成分更改证明。
二、凡申请修改基本信息的学生,自行登录教务处网站(网址:http://jp.sxpi.com.cn/jwc)在“资源下载—教务科文件”中下载、填写《学生基本信息更改审批表》,由教务科对更改材料进行初审,手续齐全者签署责任书。最后,由教务科携带证明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进行审批、更改。
三、郑重声明:除学籍管理部门任何人无权修改学生基本信息,凡更改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学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