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办法以来,有效遏制了社会上制贩假学生证购火车票行为,保护了广大学生的利益,维护了铁路运营的良好秩序,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拥护。为配合实名制购票的实施、进一步做好学生寒、暑假火车票购售工作,加强优惠卡的管理与规范,按照《教育部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要求,自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北京、陕西两省(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在优惠卡中写入学生身份信息,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自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指各高校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开始,在优惠卡中写入学生身份信息,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标注学生乘坐火车往返于学校与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
2.教务科负责优惠卡信息的写入工作。目前我校的优惠卡识别器设备已升级完毕,按照要求需在优惠卡中写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乘车区间、入学日期、优惠次数等五项内容。学生购火车票时需出示身份证和附有优惠卡的学生证才可购买优惠火车票。
3.完善优惠卡工作分二级学院以班为单位进行,各班指定专人将附有乘车优惠学生的学生证收齐在规定时间前往教务科进行优惠卡信息标注(见附件1)。凡无故不完善信息的优惠卡将无法正常使用。
我校的优惠卡是在每年秋季开学后,根据当年新生报到注册并需乘坐火车的新生人数来向铁道部教育部唯一授权的四川大学科鸿新技术研究所进行申购的。新生需以班为单位填报《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需求登记表》,经所属二级学院审核后交教务科汇总、备案。优惠卡由学校统一垫付工本费(7元/个)为新生免费配发。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坚决杜绝虚报、错报、漏报情况,从今年起将对存在问题的二级学院和班级进行逐个通报。
同时因申报优惠卡数量有限,学校对遗失补领的优惠卡数量作出了限制,目前只受理外省和陕南、陕北学生的优惠卡遗失补领工作。
附有优惠卡的学生证是购买优惠票的依据,学生优惠卡“实名”后,学校按学年录入优惠次数,学生每学年可购买4次优惠票。根据铁道部制定的《学生往返票办理办法》,每学年的优惠票发售的时间为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6月1日至9月30日。
学生优惠卡写入乘车区间时,可为学校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或至父母实际居住地,具体乘车区间由学生本人选定。学生在校期间因父母实际居住地变动需变更优惠乘车区间时,除修改优惠卡、学生证上优惠乘车区间外,还应在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中作相应修改,并在学生证上修改处加盖学校公章。
各二级学院应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学生购票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寒、暑假学生购票工作联动制度,实行集体购票优先、学生自主购票为辅相结合的购票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购票负担,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