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1学期休学学生复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年08月25日 00:0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七章第三十二条,你学院2011/2012学年第1学期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的学生复学时间已到。请通知附件所列学生于9月10日前到教务科办理复学手续。

  办理程序:学生复学时由本人填写《复学申请表》,持相关证明,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校医疗保健中心复查后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可以继续休学(但不能超过两次);需延长休学期者,应书面陈述原因并提供佐证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超过二周不办理者手续者,由二级学院提供与学生及家长联系的书面情况说明,依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将佐证材料报送教务科,由教务处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对此类学生按自动放弃学籍给予退学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督促相关学生按期返校办理复学手续,并将落实结果于8月31日前反馈至教务科(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33152017)。

   附:2012-2013学年第1学期应办理复学学生名单

版权所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 联系方式:029-33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