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已开始,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看,我校在校生中有部分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已报名应征。现就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学籍管理问题的规定做以说明: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四条对在校生应征入伍的规定为“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依法服兵役,是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我国《征兵工作条例》规定“依法可以应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为鼓励青年学生投身国防,加强军队建设,本条规定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论在军队工作时间多长,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根据这一规定,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的保留,从其应征入伍开始,直至其退役后一年内为止。超过一年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则不再保留学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应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具体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六章第三十条办理。(学生如不接受,可申请办理退学手续;如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校,应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整理相关材料报学生管理部门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予以处理。)
3.审批手续办理完结后,由教务科出具《保留学籍证明书》
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应对本学院内的学生进行摸底,可从保卫处获取已报名参加或有意向参加应征的学生名单并及时告知其学籍方面的相关事宜。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对学生做出任何承诺,尤其是2013届预计毕业生。
目前,只有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学籍并完成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且按期缴费注册的学生才能获得毕业资格(在校生应征入伍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后其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