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七章第三十二条,你学院2012/2013学年第1学期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学生的复学时间已到。请通知相关学生于9月16日前到教务科办理复学手续。
办理程序:学生复学时由本人填写《复学申请表》,持相关证明,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校卫生所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可以申请继续休学(累计休学不得超过2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者,应书面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超过二周未办理任何手续者,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提供与学生及家长联系的书面情况说明,依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给出处理意见并将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给予处理。
请相关二级学院安排人员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9月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9-33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