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七章第三十二条,你学院2012/2013学年第2学期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学生的复学时间已到。请通知相关学生于3月7日前在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复学手续。
办理程序:学生复学时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在教务处教务科领取、填写《复学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由学校指定医院复诊,经校卫生所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可以继续申请休学(累计休学不得超过2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者,应书面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按休学程序办理手续。
对超过规定时间(开学2周内)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提供与学生及家长联系的书面情况说明,依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给出处理意见并附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按自动放弃学籍予以退学的处理。
请相关二级学院安排人员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回执于2月2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33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