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周扬等22名休学学生复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2-21 点击数:

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学院2014/2015学年第2学期办理休学手续学生的复学时间已到(详见附件)。请通知相关学生于3月5日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复学时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在原所属二级学院学工办领取并填写《学籍异动审批表》,经二级学院审核,报学生处、教务处批准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由学校卫生所指定医院诊断,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可以申请继续休学(累计休学不得超过2次)。如申请延长休学期限,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佐证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由教务处报主管院长批准。

如以上学生超过二周仍未办理任何手续,由学生原所属二级学院提供与学生及家长联系的书面材料,依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退学的有关条款给出处理意见并附作证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给予退学的处理。

   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并于2月26日前将《学籍异动、学籍处理文件回执》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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